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精选7篇)
一、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心理档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档案中使用的心理测试必须具有科学性,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且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测试。
三、心理档案中对于测试结果的`解释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资料,实事求是,由专业人员作出科学的的专业解释和问题鉴定。
四、心理档案建立后,后续的反馈机制和干预机制要相应实施,以确保心理档案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发挥到实质性的作用。
五、按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鉴定、归档、整理、管理、移交、销毁等工作。
六、对各种归档材料及时做好入库登记,并认真编制案卷目录等检索工具,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切实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七、做好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学生心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做好各种资料的定期检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强档案保管室的建设和管理,搞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项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十、心理档案日常必须存放在学院心理咨询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和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学生的心理档案,必须办好相应的查阅手续。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1、归档范围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2、归档要求
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3、归档时间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4、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5、保密制度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向他人谈论被咨询人有关情况,如因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6、学生心理测验报告书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
二、咨询人员对待来访者要尊重,理解,关心。
三、咨询人员在咨询时,要做到倾听,做好记录。
四、咨询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咨询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七、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八、咨询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为切实搞好心理健康教育,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更易操作,使教师的教育活动更有利于维护和培养未成年学生的健康心理,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我校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具体如下: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善于运用自己的言行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及教导处要搞好校园环境建设,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5、建议各班开展“悄悄话”、咨询信箱活动,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不愿当面咨询或反映意见的学生工作,并做好记录。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7、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8、严格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一、基本原则
1、发展成长原则
2、启发自助原则
3、鼓励支持原则
4、保密守信原则
5、重决定延期的原则
二、服务宗旨
以增强服务对象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助服务对象解除心理困扰,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服务对象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学校内儿童青少年为主体的心理健康等相关活动。
三、服务范围
1、对学校内学生为主体的服务对象的一般心理困扰,发展性心理问题,以及关于潜能开发、个人成长、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团体和个体的心理辅导和咨商。对于有心理疾病或需长程心理辅导的.服务对象,在督导评估和征得家长同意后,应及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2、为学校内学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条件,对学校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以讲座和团体辅导等形式,结合学校服务主旨开展各类有益活动。
3、在家长工作方面,向家长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个别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服务对象的家长,进行相应的辅导咨商,以助服务对象尽快走出心理困境。
保密制度
1、心理辅导工作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包括咨询辅导时的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在内的信息资料。除征得服务对象家长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员和部门不得要求查阅、调用相关信息资料。
2、心理咨询室的心理辅导工作员不可将个案记录档案带出咨询室。
3、心理咨询辅导员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服务对象书面许可的情况下除外。
4、在对督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汇报时,可以将汇总、统计后的信息上报,但不能透露可以确定到个人具体身份的相关信息。
5、保密例外:咨询工作中若发现服务对象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家长或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开放。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业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
3.经费投入。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建立成长信息记录。记录信息、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隐私,禁止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一、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低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教师和档案管理员意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参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师只有来访者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就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漏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
六、心理咨询教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