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60w的照明灯泡;

7、民工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乱丢烟头;

8、民工要听从雇请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集中住宿,不准私自带亲友到宿舍内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或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方能住宿;

9、建筑施工现场内不准携带家属和小孩居住,合法夫妻(有结婚证)在同一个现场工作的,要有专门宿舍居住,不准在集体民工宿舍男女混住;

10、民工宿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适当,要培训每个民工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1、民工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每幢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25人,为了便于疏散,要有一个可直接出入的门,门宽不小于1.2m。民工宿舍的门应向外开,宿舍内顶高度不低于2.5m;

12、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或其他物品;

13、民工宿舍建立完善卫生值班制度,个人用品叠放整齐,地下无杂物烟头并设置吸烟灰桶收集烟头。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证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及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存放、加工、安装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原材料搬运中应道路畅通,搬运量适当。

原材料存放时应避开人员通过的道路及吊装设备覆盖的范围,玻璃板型材面应垫木方,应避开50mm,不许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楼板内1米远,不要放在架子上或吊篮边上。

原材料放上时安放实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时滑落。

材料在安装作业时应注意周围东西的嗑碰,安装好以后应作封闭或围栏的安全措施。

现场作业安全文明保护措施

在现场设有专职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队员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要有市级以上审批专业证书。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临时建筑,经工种技术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进入现场后,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时刻检查下层的物品,确保人员的安全,在没有扶手和简易的扶手的楼梯和前台通过时,应先试其牢固程序,靠近墙一侧通过,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协调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装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条例

施工过程中,应在甲方、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休息,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炉子,不准随意扔烟头,必须到指定的地点吸烟,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尽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声音的机具,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

施工工具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备完好标准的工具严禁使用。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转。

配合方应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

配合方应保证脚手架的安全,在施工处应搭设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应在房屋四周搭设安全防护网。

配合方应在有可能出现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严重违反制度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罚。

对新入现场员工,必须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在工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安装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并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

走路时,遇有电气焊、起重等作业场所,应远离三米以上绕行通过。

严禁开动别人负责的设备和电气开关。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获得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镜、绝缘鞋等。

在各种机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标牌,当停电时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

电工、电焊工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工作中禁止闲谈、打闹。不准分散他人注意力。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现场施工时,首先查看现场电源、线路、电闸的保险程序,使用带电工具应按使用说明书接好地线,接通电源后,经过建筑公司电工检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电保护。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符合用电规章制度,它的悬挂高度和工作地之间的水平,应该按当地的有关部门规定标准。

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强度不足以保证安全,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屏护是采用遮挡栏,护罩盖,箱匣等把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开关电气,不论高低压均按出厂标准,备齐胶盖、铁壳箱等屏护装置,金属材料制度的屏护装置必须接地(零)。

变电设备需高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且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为防止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规定的距离。

收工时要切断电源,并检查施工现场,消除隐患。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在焊接时,动工前要向总包单位提出办理动火证,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层以下各层设立防火监护人,保证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电焊机接到总包单位电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电焊机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绝缘板等。

焊机插座应完好,有接地(零)线。

一项线不许超过2米,2项线不许超过三个接头。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经过检查、检验合格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跳板和吊篮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并根据情况设置围栏或围网。

六级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天,看不清信号的雾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条头、钉和其它物品,必要时需用绳套拴牢工具装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处作业时,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体必须事先拴好系在绳上或固定物上。

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创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条件并教育施工人员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绳索或架杆上下,或在墙上行走操作。

夜间一般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如必须进行时,应在作业区通道上设置充足的照明。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各单位,应有先通知,使各单位明了交叉作业的存在。

交叉作业时,交叉面应禁止焊接等有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交叉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随时对作业进行监督。

对交叉作业处可能的落物进行彻底清理。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周转材料管理

(1)外租周转材料如钢管、支架等均应由承租双方安排专人收发,验收时要把好关,不合格的要及时退回,及时做好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型号、数量、质量状态是否有弯曲以及进出场日期等。

(2)周转材料租赁以后,在使用期间,不能随意被切割、开洞、焊接或改造,一经发现有切割现象,按该件的原值赔偿。

(3)对支架、钢管、钢模板、工字钢、槽钢、道轨等周转材料,坚持按生产计划办理租赁、调拨和拆除,不用时应及时办理退租。

(4)龙门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和检查运行状况,龙门架操作人员上下前后要相互配合,电缆和龙门架行走要同步,如果发生龙门压断电缆的情况,按违章操作和安全责任事故合并严肃处理当事人。

(5)劳务队伍借用周转材料或电缆时须办理使用手续,交回仓库要办理回交手续,对丢失和损坏部分,根据合同中的价格赔偿。

(6)周转材料根据工程计划提供给各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期超出计划或使用完毕后不按期交还的,其超用期内的'租金由使用单位负担。

(7)内部周转材料的调拨应清晰,并建立独立的材料调拨帐目。

2、材料管理及购置办法

(1)计划采购: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的材料需要实况,用料部门要填制<物资申请计划表>,该表设二联,材料科签收后,一联留用料部门备查,二联留材料科。采购计划按<物资申请计划表>的要求,计划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作出,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材料科统一采购,并注明所用部位和需要时间,对于钢绞线、钢材、锚具等材料要提前5—7天作计划,其他材料提前2—3天。

(2)机料人员在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对料具进行采购,对于数量大,占用资金较大的机械、材料要及时进行招标并签定供货合同,优先选用信用好、服务优、质量竞争能力强的厂家,材料的价格要进行多方比较,定价时必须由经理或分管领导参与定价。

(3)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员要和保卫人员共同清点和验收,对到货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和核对,对所购置的材料进行抽检,并填写入库记录。

(4)各用料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料库开据领料单后方可领料,口头或领料手续不全,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像一些小型机具、工具、劳保手套等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分发给使用人,各使用人要妥善保管。料具发放时,对每一个使用单位各建立一本材料帐,对于用料单位所领用的料具,库管员应认真分类,并掌握其使用动态和库存数量。对于各劳务队伍到料库领用材料的必须由签订合同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其他人员一律拒发,且有现场技术人员的签字方可出库。

(5)现场材料应按设置牌标识,标牌交由各劳务队伍保管,并从仓库办理使用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

(6)劳务队伍原材料领用后,必须由现场技术人员严格把关,使其充分利用,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浪费或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等损失,以工程科计划和劳务合同中的材料消耗定额为依据,就其超额消耗部分按原价扣款。

(7)对于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各用料单位无权擅自销售和处理,对于能够再利用的应坚持利用,工地上不能出现1米以上的钢筋残料,不能再利用的必须由机料科统一做价,按市场价回收处理,但各劳务队伍勿必将废料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果各劳务队伍发生私自处理下角料和残料的,一经发现按市场废品回收价格的200%计算,由财务科收回该款项,并追究其责任。

(8)砂、石等材料进场后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对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项目经理将对所进材料进行突击性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退回。砂石材料进场后,不能任意出场,必须由工程、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发放。待竣工决算时,按工程实用数量、进货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的量差超出材料消耗定额,保管员和警卫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按数量差额总量的10%罚款。

(9)砂、石、水泥或混凝土等材料除正常使用外,如铺设便道、建设场地、临时基建等工程外用料时,无论数量大小一律填写使用计划并注明用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开据用料计划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以严格控制大宗材料的额外消耗。

(10)对于所有的钢筋、钢板、木材、竹胶板等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制作个人生活用具,一经发现按原价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另外对该劳务队伍每件处以500元罚款。

(11)对于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钢绞线、锚具、支座等大宗材料进行招标,遵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配合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取样和试验,做到质优价廉供货到现场。以工程用料计划为依据,保质保量手续齐全发放给各用料单位,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12)对于材料的涨价与跌价,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了解信息,并及时作好调整,杜绝只涨不降的现象。对于客户要做到不吃请,不接受馈赠。

(13)对木材、竹胶板、铁钉、扎丝等消耗性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部位按规定的材料消耗定额一次性摊销。

(14)材料和机具的领用本着"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劳务队伍不得私自转移其使用权,必须向料库办理转移手续,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原领用单位负责。

(1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及时,向公司建议采纳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

2)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节约资金额较多的。

(1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采购的材料因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2)采购材料收取回扣或接受其它报酬的;

3)采购材料不及时,影响公司施工生产的;

4)因数量控制不严,工程竣工后造成巨大浪费的;

5)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帐、卡、物不符的。

3、施工工地水泥、钢材、木材存放管理制度及节约措施

水泥存放使用管理制度:

1、水泥采购前材料员做好计划,按工程实际用量进行采购。

2、进场的水泥,库管员要严格把关,点清数量,有质量问题及时更换,填好收料单。

3、水泥库内保持通风,防潮,库门上锁,专人负责,进出水泥做好记录。

4、水泥存入库内,按品种、型号堆码整齐,禁止靠墙,离墙不少于10cm,垛底垫高不少于30cm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接受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教育,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

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瓦,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

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施工车辆必须按要求规范操作,校园区域内要减速慢行,以免发生校园交通事故;

23、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非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逗留徘徊。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材料采购

1、根据施工进度需要,用料部门提前三天填制物资采购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审批后报材料部统一进行采购。

2、材料部本着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好的原则,价格多方比较,与信誉好、服务优的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定价时项目经理必须参与。

3、所采购材料质量必须合格且质保资料齐全。

二、材料入库

1、采购和租赁的材料由材料员填写入库单,库管员认真复核入库单的.物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质保资料)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入库单交一份到财务备查。

2、入库材料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分类堆码,并有标识,防止错领错发。

3、加强入库材料的检查、保养,防止发霉、生锈和损毁,保证材料处于良好状态。

三、材料出库

1、材料出库时,领料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签字,库管人员核查所领物资准确无误,经领料人签字后方可发料。领料单库管人员收存备查并建立台账。

2、钢材、木方、九夹板、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时,材料员、库管员和劳务三方必须在现场验收、点交,同时完善签字手续。

3、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劳务必须签字确认其方量。

4、砂、石进场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堆放,尽量减少二次转运。

5、现场使用的机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隋时处于良好状态,监督作业人员合理使用,对任意损毁者必须规定进行处罚。

6、入库数量与出库数量必须相符,若有差错,库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现场材料管理

1、经常巡视、检查现场材料堆码及使用情况,发现故意损毁、浪费或流失现象,要即时制止并报告项目经理。

2、督促保卫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闲杂外来人员进入工地,严格检查出入人员,严禁把材料、工具等物资带出工地。

五、材料回收

1、废旧材料统一清收入库并造册登记,能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不能使用的经批准后就地处理,回收资金上交财务后冲减工程项目成本。

2、工具、部分材料中途损坏,即时派人修复,以为再次使用。

3、施工结束后,租赁的机具、周转材料要及时出库。

每月30日前,材料部必须将当月进场的材料明细和材料台账交一份到项目经理室,以便核算项目成本。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8

装饰现场也是事故高发的地方,虽然没有建筑行业那么危险,但是安全意识也是重中之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与工地生产有关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任。下面一些安全制度能减少发生的:

一、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办法,制定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当生产进度与安全技术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决了安全技术,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生产;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严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违章从重处罚;

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出入口交叉作业要有防护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栏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有操作证,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负责,具体操作所发生一切电器故障由电工排除,其它人员无权处理,对私拉乱接电线未经允许者,处罚100元,发生用电事故概不负责;

六、改革工艺、减少不安全因素,变高空作业为地面作业,手工操作为机械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员或项目经理领导在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者,给予处罚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追究安全员、当事人、施工队领导三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高空作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对违反操作规范的,按照“施工队管理条例”处罚50元/每次;

九、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 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 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严禁乱扔烟头、火种。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施工队必须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开工。

2、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教育。

3、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检查

1、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殊工种、特殊设备、特殊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冻。

3、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安全记录。

5、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三、安全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现场危险部位要有《安全标识》,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口旁边应设置围护栏及红灯示警。

3、料库、油库严禁吸烟,变压器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脚手架、预留洞口等)进行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安全。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 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1、 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 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 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 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 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 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 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 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 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 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 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 预防火灾方面:

1、 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 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 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 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 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机械所用电线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钨灯等明显灯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内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为维护本区工人利益,保证正常的`工作次序和生活次序,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工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工人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制度一: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合规,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制度二: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接触脏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接触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如处理货物、执行清洁任务、接触钱币等)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以备检查。

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制度五:食品贮存(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臵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臵。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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