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服务协议(精选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需要,现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台车,司机______名,用于______服务。
二、服务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日______时起至______止。
三、行车范围及费用表
每台车每天______元(含司机费用),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含所有应纳税费)。上述费用含乙方提供服务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另行承担汽油、路桥费等其它费用。每月结清上月全部费用,乙方应同时开具正式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车辆租赁费。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行车区间切实履行职责,因乙方原因导致误点漏班,则甲方有权按班次进行处罚,如误点漏班情况严重(超过______次)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应切实遵守交通规章,注意行车安全,对有关的安全事故承担处理责任。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及安全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罚款。
4.乙方司机与车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条件服从甲方行车班次安排,但甲方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
5.服务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使用乙方特种车辆在冷家油田进行特种车辆现场服务,在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签约双方:
甲方: 井下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乙方:茨榆坨工程技术处作业项目一部
二、服务内容及价款:
服务内容:配合甲方作业施工
价格:
1、水泥车:160元/小时;
2、热洗车:220元/小时;
3、罐车:6元/吨小时;
4、吊车:6元/吨小时;
5、卡车:4.5元/吨小时;长途用车0.42元/吨公里(重车公里),空驶里程费(0.21元/吨公里);
6、锅炉车:900元/井次
7、压风机:260元/小时;
8、平板车:700元/台次
三、工作要求:
甲方负责提供可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并提供24小时的优质服务。
四、结算方式:
1、以现场甲方签认的.路单为结算依据,不得涂改路单。
2、每月20日前到甲方结算一次。(结算方式内部劳务支票)
3、结算价格暂按第二条结算标准结算,如局内运输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再做调整。
4、长途车辆过桥及高速公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5、水泥车、罐酸化作业按第二条价格200%结算。
五、相关事宜:
1、甲方需提前8小时向乙方调度室报用车计划,说明所用车型、车台数及所施工内容、和报到地点。
2、退车:在车辆到达现场,退车按1小时结算。
3、车辆小时结算办法:吊车、卡车用车不足4 小时按4小时结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按实际小时结算;其它车辆按照实际工作小时加里程小时结算(里程小时按冷东河北2小时,河南1小时)。
4、乙方给甲方施工完毕,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办理结算事宜,每超期一天按2%收取滞纳金。
5、车辆工作途中发生其他情况应在两小时内换车工作。如在工作期间车坏,每耽误2小时扣除1小时费用。
6、到现场车辆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抢险除外)情况下,应服从现场指挥。
7、车辆报到时间可延迟一小时,从一小时后每超一小时,在工作时间内扣除1小时。(以车辆到齐为报到时间)
8、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使用乙方特种车辆在冷家油田进行特种车辆现场服务,在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签约双方:
甲方: 井下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乙方:茨榆坨工程技术处作业项目一部
二、服务内容及价款:
服务内容:配合甲方作业施工
价格:
1、水泥车:160元/小时;
2、热洗车:220元/小时;
3、罐车:6元/吨小时;
4、吊车:6元/吨小时;
5、卡车:4.5元/吨小时;长途用车0.42元/吨公里(重车公里),空驶里程费(0.21元/吨公里);
6、锅炉车:900元/井次
7、压风机:260元/小时;
8、平板车:700元/台次
三、工作要求:
甲方负责提供可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并提供24小时的'优质服务。
四、结算方式:
1、以现场甲方签认的路单为结算依据,不得涂改路单。
2、每月20日前到甲方结算一次。(结算方式内部劳务支票)
3、结算价格暂按第二条结算标准结算,如局内运输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再做调整。
4、长途车辆过桥及高速公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5、水泥车、罐酸化作业按第二条价格200%结算。
五、相关事宜:
1、甲方需提前8小时向乙方调度室报用车计划,说明所用车型、车台数及所施工内容、和报到地点。
2、退车:在车辆到达现场,退车按1小时结算。
3、车辆小时结算办法:吊车、卡车用车不足4 小时按4小时结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按实际小时结算;其它车辆按照实际工作小时加里程小时结算(里程小时按冷东河北2小时,河南1小时)。
4、乙方给甲方施工完毕,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办理结算事宜,每超期一天按2%收取滞纳金。
5、车辆工作途中发生其他情况应在两小时内换车工作。如在工作期间车坏,每耽误2小时扣除1小时费用。
6、到现场车辆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抢险除外)情况下,应服从现场指挥。
7、车辆报到时间可延迟一小时,从一小时后每超一小时,在工作时间内扣除1小时。(以车辆到齐为报到时间)
8、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甲方签字:
甲方:广安布衣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 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结算日期为次月10日前。
五、甲方车辆外出途中出现故障时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场处理。。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订本协议后,双方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若双方均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转入正式合作期;试用期结束后,若一方有异议,可另行协商或随即终止协议,试用期终止协议后,双方随即结算相关费用;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提示:以上请认真填写,乙方将据此通知或联系甲方,如有变更,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联系甲方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
甲方为了节约办理车辆营运、上户、保险、交纳各种税费等所耗费的时间,减少各种繁琐事务,更好地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营运,特委托乙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代缴各种应交税费、代办车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协助办理车辆年审、年检等本合同约定的事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秉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的基本情况: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吨位:
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
三、为了方便乙方代办本合同约定的各类事务,甲方自愿将其自费购买的前述车辆辆,以乙方名义及甲方名义同时登记上户。
但是:
1、车辆所有权、使用权、营运收益支配权属于甲方,保险理赔所得属于甲方,同时因甲方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归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享有对前述车辆自主营运的权利、雇请司机的权利、依法自主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因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所对应承担的义务或产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各种风险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3、前述车辆有关部门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给甲方提供下列项目的服务,费用由甲方自负:
1、代甲方办理新车入户、转户、补牌、补证、办证;
2、代甲方缴纳各种应交税费;
3、代甲方办理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自选并书面确认后由乙方代办);协助甲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为了方便代办保险理赔,有关保险凭据甲方自愿交由乙方代管);
4、协助甲方办理车辆年审、年检;
5、协助处理商务纠纷;
6、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乙方为甲方办理前述事务,如需要离开怀化市市区的,乙方所开支的差旅费、生活费、电话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协助聘请律师代理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参预或干涉甲方的经营,但也不承担对甲方的管理任务和管理责任。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向乙方交纳劳务费元/月,全年壹次缴清,双方约定以此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在每月20号前足额向乙方交清乙方为甲方代交垫付的国家定额的各种税费(如遇国家调整税费标准或开征新税,各种税费的标准也相应调整);乙方只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的所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甲方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税费后,乙方将有关凭据交付给甲方;乙方持有的有关凭据是证明甲方未付清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的证据,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代交垫付的有关税费,每迟延一天计违约金元,累计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相应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因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负;
4、承担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货物损失的赔付责任;
5、在前述车辆转让给他人之前,结清乙方代交垫付的各项税费,否则,视为甲方延期支付,每天计收违约金元;
6、甲方应保证投保额度在20万元以上,长期承运贵重货物运输的,必须投保货物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每月25号前将甲方车辆的次月养路费票买出,甲方应在次月15号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征稽处依照国家规定收取滞纳金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间,甲方将车辆转让或被强制转让给他人,本合同提前终止,视为乙方的服务期间届满;合同期间,甲方在结清乙方垫付的各项税费、应付乙方的劳务费、应由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应支付的违约金后,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将前述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但办证费用由甲方自负;合同期间届满以后,在甲方对乙方不负有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车辆转入本人或他人名下,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乙方不得收取劳务费及旧车交易税,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九、合同期间,甲方的有关证件如有毁损、灭失,可以要求乙方代办一次,乙方不得另收劳务费,但办证费用甲方自负。
十、甲方前述车辆的营业税可选择以下方式由乙方代为缴纳:
1、甲方开票抵税:甲方用抵税形式交纳营业税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抵税票送交乙方,乙方负责抵税,由于甲方延期造成的各项罚款由甲方承担;
2、甲方交现金给乙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内所形成的各项税务罚款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交税期限一个月后仍未将税款交给乙方的,乙方将依据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收取甲方滞纳金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约,乙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劳务费不退,有损失的,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甲方停营期间的经济损失或其它合理合法的损失;
3、本合同前部分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的仍要从其约定,本条无意改变其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方及其配偶(无配偶的除外)或者甲方与其配偶、合伙人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均视为对本合同的含义已经完全理解;如因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不一致的,以同一笔迹、同一内容的手写部分为准。
甲方及其配偶签字及手印或甲方及其配偶、甲方的合伙人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乙方签章: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址: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出租人自愿向承租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车牌号码为 .车型为 .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 租金计算
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式为每月年 月 日起生效, 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 出租人权利义务
3.1 .出租人在服务期间应该自行投入以下保险: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2)不低于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3)不低于 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限司机即驾驶员);
4)不计免赔。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或保险公司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如发生前述情形,经过公安交通部门或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划分,是出租人责任的,出租人应对乙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
3.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或出租人维修车辆超过承租人认可的合理期限,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且承租人有权扣除该期间对应的租金.
3.6.出租人自行安排驾驶员完成承租人交付的工作任务,驾驶员须符合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要求,并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在岗待令派遣.
3.7. 出租人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或合同期间合法使用权,并保证拥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的与承租人构成本合同关系的、服务内容的所有应有之法定证件材料。
3.8. 出租人保证在服务期间不从事任何违法、非法行为及与合作事项无关的不必要的行为,如违反约定从事前述行为,造成任何后果与承租人无关;如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 2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4.3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服务期间车辆必要的附加费用,如汽油费、过路桥费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如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本合同所需证件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