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企业为员工募捐通知(通用8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发电支部各位同事:
你们好!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当我们和朋友高歌、放声欢笑的时候;当我们和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候;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理想的时候,您可知道,就在我们身边,有一位同事正遭受着疾病的折磨,用她微薄的力量与病魔抗争,用她的坚强来诠释生命的意义!
谁都知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样的厄运现在就发生在xx职工xx身上。她在xx年8月份公司组织的体检中,发现肝脏恶性肿瘤,被紧急送往xx医学院附院进行手术。由于病情进一步恶化,家属考虑本人心里承受力和经济原因,现采取中药保守治疗,每日花费需12000元左右。她本人已经按公司政策,于今年初退休。现全靠丈夫xx和自己的退休工资支撑着这个家庭。在前期的手术治疗中,昂贵的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早已捉襟见肘,经济上越发困难人,免不了有难,帮助和抚慰他们,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发电支部向调通科、各电站、变电站广大员工发出倡议,请伸出友爱之手,献一份爱心,帮助xx战胜病魔吧!
谁说人世无情,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恩,就有可能挽救一个生命;谁说命运不公,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她最大的幸运。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只要您献出一份爱心,她就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未来!请献出一份爱心,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她需要您、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伸起双臂,用我们的爱、我们的心,点亮一盏希望的灯,帮她撑起一片蔚蓝的天!
xxxx
20xx年xx月xx日
各位员工:
我公司设计院年轻员工李晓丽于今年7月份不幸被查出RH阳性急性淋巴B细胞白血病,由于东营地方医院无法做移植手术,现已转院至北京一家专科医院,经初步计算,化疗加移植费用前后需要80-120万,甚至更多。该员工家庭条件困难,父母均患病,姐姐也因怀孕生孩子身体状况不佳无工作,急需各位员工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挽救一个生命。
在得知李晓丽同志的病情和困难后,集团公司领导十分关心,也牵动着公司全体员工的心,为此,公司决定组织内部爱心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时间
8月29日(周二)上午9:00。
二、捐款地点
集团公司主办公楼前。
三、相关说明
(一)望各位员工相互传达,主动参与,踊跃捐款,同时鼓励大家发动周边亲朋好友奉献爱心。
(二)此次捐款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不做硬性要求,当天外出不在公司的员工可委托他人代为捐款。
(三)已通过众筹、支付宝等方式捐款的员工请到“爱心捐款活动”现场登记捐款金额及捐款方式。
20xx年8月25日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目前约有400万白血病患者,每年新增约4万名,其中50%是儿童。随着医学事业的发展,儿童白血病已成了“可治之症”,并且疗效良好。但是,高达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用,让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担。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19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关爱生命,拯救白血病儿童”为主题的大型募捐活动,以帮助困难家庭的白血病儿童筹集治疗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企业发展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为募捐活动主要牵头单位,负责募捐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募捐范围及对象
三、募捐步骤和方法
募捐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由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企业发展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书。
2、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传达贯彻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5〕191号及县政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提出切实可行的募捐工作措施和办法。
3、县委宣传部负责,团县委、县妇联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白血病防治和治疗的有关知识;宣传与病魔抗争的儿童、干细胞捐献、为白血病儿童捐款的典型事例;宣传募捐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募捐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县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捐献活动。
2、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城镇居民、乡镇企业、直属小学和其他社会人员的募捐工作。
3、县企业发展局、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县内国有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4、县工商联负责组织县内民营企业开展募捐活动。
5、县教委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的募捐活动。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倡导医疗机构制定为救助基金资助的白血病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的优惠办法和负责组织直属医院职工的募捐工作。
7、县红十字会负责在辖区有关场所设置募捐箱,方便市民捐款。
(三)捐款汇总阶段
1、各级各部门下属单位所收的捐款交主管部门于9月28日前统一交县红十字会。
2、县红十字会将所收捐款及时转交市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重视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会的募捐救助活动,把组织募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捐助工作。
(二)新闻媒体要对在募捐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广为宣传。
(三)所募集的资金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全部进入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专户,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作他用,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亲爱的全村兄弟姐妹们:
值牛年春节到来之际,村小组、外出务工经商联谊会代表全村人民恭祝你们新年愉快、合家欢乐、工作顺利、牛年吉祥、幸福安康!
当今国家形势大好,经济飞速发展,试看周边的村庄都迈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奔上了小康。虽然,近年来,在村小组和村中外出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本村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风文明、村容整洁”工作目标,经过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由于我们村基础薄弱、资金匮乏,交通不畅、设施不全,村中优势不明显的现状并未彻底改变。特别是交通滞后的问题尤为突出:村主干公路破旧狭窄,坑洼不平,车辆出入困难,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且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道路的不畅已严重地制约了人民生活的改善提高,延缓了本村经济发展的进程。村主干公路硬化的建设,是破除交通瓶颈、提升村中优势的关键之举,是本村经济发展的突破口,是村中门面的重要体现,将为我村新一轮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们要抓住目前国家的政策向农村倾斜的有利契机,将村主干道路硬化列为今年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捐资修路已成为全村上下的共识和全村人民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村主干公路拟路基以凿宽为八米,硬化路面设计为六米,两边各1米为绿化带,需要资金约在70万元左右。除上级补贴资金70%外,其他30%资金则需由我村自行筹措解决,资金缺口相当大,仅仅依靠村中集体收入投入进行建设则困难重重,无法实施,必须紧紧依靠全村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合力,才能共筑康庄大道。为此,我们谨向本村兄弟姐妹倡议:地无分南北,人无分老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村公路建设硬底化大道,义无反顾,慷慨解囊。我们郑重提议:
我们在国家机关单位的任公职姓李村籍人捐助xx—5000元—反哺家乡;在外务工经商实力的老板贡献1—5万元—鼎力相助;身处不同领导岗位和高收入厂、公司管理人员在自己的权力和能力范围内捐助xx—5000元—情真意切;在家务农经商有收入村民和在外出务工人员捐300—500元左右—其情可嘉。我们承诺:凡捐款300元及以上的,村民小组将刻碑铭记(编入村荣誉史册);捐款五万元及以上的,村将以捐款人命名村中环村道路名以示留念;捐款20万元及以上的,村小组给予回赠宅基地100平方(不属占用指标)鼓励。
公路建设正如火如荼,然而资金短缺成燃眉之急,我们真诚希望全体姓李村人团结一致,共谋大义,尽快行动!爱心无止境,捐资见真情。捐资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加强道路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来,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的新姓李再立新功。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园情。如蒙你的支持响应,共襄盛举,我们深感荣幸,父老乡亲不胜感激!更为重要的是,道通则人兴,路通则财旺,道路一通,万象更新,我们共同的姓李村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姓李的未来一定会因为我们而更精彩!
殷切期待你的参与,衷心感谢你的支持!
村民小组
xxx
一、的提出:
1995年7月,年仅30岁的广西横县地方税务局职工余辉患上了慢性粒性白血病。1995年12月22日,横县地税局以该局名义向全国税务系统发出了“紧急求援”信。并成立了“抢救余辉资金管理委员会”募集捐款共计222645.55元。1998年11月2日,余辉离开了人世,但账户上还有14万元。然而,捐款余额的归属问题却引起了争议。余辉的父亲余某认为捐款余额属于余辉的遗产并要求继承,地税局则持异议并予以婉拒。2000年5月10日,余某向横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将捐款余额判归余某。一审法院认为:横县地方税务局为余辉募集医疗费,发起人是横县地方税务局,所募集的款项是汇到税务局指定的账号,由被告保管支配并监督专款专用,不是直接赠予余辉本人,因此,余辉并未取得这笔捐款的所有权。同时,捐款用途明确是为余辉治病,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横县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宁地区中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成立“抢救余辉资金管理委员会”为余辉募集医疗费。全国部分税务系统及个人赠予人将款捐赠给余辉治病,余辉作为特定的受赠人,对该款拥有所有权。横县地税局“抢救余辉资金管理委员会”仅是对该捐赠款行使财产代管权。余辉病亡后,其所受捐赠款的余额是其个人遗产。鉴于余辉爱人放弃遗产继承,因此余某是余辉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对余辉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横县地方税务局支付余辉生前所受捐款的余额143049.72元给上诉人余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向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自治区高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地税局为了救治患白血病的本单位公务员余辉,成立了“抢救余辉资金管理委员会”,并以该委员会的名义,向全国税务系统募集医疗资金,并将捐款汇给资金管理委员会,让其统一管理和支配。本案的募捐行为是以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而不是汇给余辉本人,所捐的款项为资金管理委员会占有,而不是余辉占有,余辉作为捐款的受益人仅在支付医疗费用上享有特定的请求权,而对捐款并不享有所有权。虽然,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认定该捐款为余辉的遗产,应由余辉的亲属余某继承,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为此,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维持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即驳回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所涉及的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不少学者、专家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份捐款本身具有特定的目的,而且当时地税局在征集这笔钱的过程当中,也把目的说得非常清楚,所以,所有提供捐款的人和倡导或发起捐款的人都非常清楚这笔钱用于特殊目的。现在这个特殊目的由于余辉的死亡最后实现不了,那么,这笔钱就应该说是一笔用途目的实现不了的特殊财产,跟余辉本人生前个人的合法收入是没有关系的。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中,确实没有在这种情形下对捐献的财产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最适当的一个规定或最接近的一个规定,可能就是继承法或合同法中关于赠与问题的规定,法院可能直接引用了合同法或继承法当中有关赠与的这样一个条款,把它视为余辉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判决本身,改变了这项捐献财产的特定目的,应该说也改变了捐献人的捐献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李显东教授认为本案涉及三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是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层是无因管理关系:这个余辉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不是一个法人,它只能被看作是一个非法人团体,这个非法人团体它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给余辉去进行募捐。第三层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无因管理一旦得到了受益人的承认,就要视为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所以,这笔钱在法律上从捐助的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时起,财产所有权在交付的时候已经转移,这个时候钱就是余辉的钱,对这笔钱余辉的家属当然就有继承权。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却有不同的意见。他认同横县法院判决的理由,而且认为这个案子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捐赠而不是赠与。这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捐款人捐款时有无特定的目的。赠与是送给你,你可以拿去买房、买车、随你怎么消费都行,而捐赠有特定的、明确的目的,而且往往是公益的目的。在这个案子里的捐款人在捐赠时的意愿表示很清楚,就是帮余辉承担医药费,并不是赠给余辉个人所有,任由他处置,余辉只是这笔资金特定用途的受益人。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讲,作为公民遗产的财产,公民对这些财产首先要有所有权,余辉并没有取得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其家属也就无权要求继承这笔财产。
孟勤国教授认为,假如立法上规定捐款因捐赠的特定目的不复存在而应该移交同类基金会或民政部门,事情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但是即使立法没有这样的规定,从法理上说,作为司法判决也不能以立法上存在空白为理由将这笔余款判为遗产。
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副教授韦志中也不同意将此案简单地等同于赠与关系。他认为此案应列入捐赠合同的调整范围。在募捐合同中,合同的主体是募集人和捐赠人,募捐活动的受益人不是募捐合同的直接主体,募捐合同在受益人不参与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但募捐合同是公益性合同,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因而捐赠人订立合同是附条件的。如果没有募捐目的,捐赠人一般不会参与募捐活动。在本案中,横县地税局发出“紧急求援信”是要约邀请,捐赠人将款汇至横县地税局是要约,税务局接受捐款是承诺,募捐合同因此成立。双方订立这一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余辉治病,税务局就是募集人,负责接收并履行将赠与物交付特定受益人的义务,余辉就是合同中的受益人。现在余辉去世了,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捐款人所捐款项该如何处理?募集人应与捐赠人进行协商,看看是按比例退还给捐赠人还是捐给其他需要的人还是捐给余辉家属。
还有观点认为捐赠人、募集人、受益人三方形成信托关系。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因此,信托包含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将自己的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分的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依法享有知情权、管理变更权、违反信托目的处分的撤销权等。受托人,是基于委托人的信任而受让财产权,从而在上成为该财产权的名义人,并负有义务依信托宗旨管理和处分该财产的人。受益人则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本案中,地税局向大众发出求援信,是要约邀请——此时信托财产不确定,不具备使合同成立的要素;捐赠人将款项汇到地税局指定帐户,要求地税局将捐款用于余某的,是创设信托的要约;地税局接受捐款并发出感谢信即是承诺,表示接受要约,愿意按约履行职责,信托合同成立,三方形成信托关系。
笔者认为,本案属于非公益性募捐引发的纠纷,与公益募捐比较,非公益社会募捐的特点是:在募捐原因与捐助主体上,有特定的目的与对象,主要是为了帮助特定的对象摆脱财产上的困境,如解决治疗疾病开支、解决费用、救灾救难和实现其他特定目的等。捐赠方式及其操作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既有直接捐赠方式,也有间接捐赠方式。既可捐赠款项,亦可捐赠其他财物。
非公益社会募捐的积极作用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募捐行为的滥用与失范也接踵而至。过去,一般募捐行为绝大多数是由捐赠者与受赠人直接进行,捐赠者的范围、赠款的数额非常有限,当事人之间也很少发生纠纷。随着主体构成复杂情况的出现、募捐行为的增多及其形式的多样化,相关问题与纠纷也会越来越多。
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募集人、捐赠人、受益人三方关系,而募集人的地位无疑又是这一问题的重中之重。在募捐中,募集人地位颇为特殊。首先,在捐赠人、募集人、受益人组成的关系链条中,募集人是二者的契合点,募集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向不特定公众发出捐助倡议;第二,在倡议得到响应后,捐赠人将捐助款物交与募集人,或直接交与受益人或交与某个特定的帐户。在交与募集人而非直接交与受益人时,笔者认为此时募集人仅仅是捐助 www.shancaoxiang.com 款物的暂时保管人及转交人,为此,笔者试图从居间关系与附条件的赠与关系来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此外,当捐赠所附条件不成立时,因为无论什么捐赠都具有利他性,即使指定了特定的主体,如英国立法也认为具有公益性,基础在于,少数人的贫困是整个社会问题,而贫穷本身也可能带来疾病、犯罪等社会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负担。笔者亦赞同这一观点。所以按公益性财富使用规则,即使指定了特定的受益人,当所附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按照力求近似的原则,要求受益人返还捐赠。
二、社会募捐引发法律思考
怎样从法律上识别与对待非公益募捐行为,如何确保实现捐赠者的愿望和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怎样规范非公益募捐活动,围绕非公益募捐而显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越来越多地摆到了人们面前。
首先,捐赠方式已形成直接方式与间接方式并存格局,法律关系复杂化问题突出。在间接方式中,既有委托方式,也有一般委托方式。捐赠操作方式的多样化,一方面为捐赠者是否与受赠人发生直接法律关系创造了法律条件与选择机会,另一方面也为复杂纠纷的生成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并对纠纷的处理造成了困难。
其次,募捐监督缺失。募捐行为缺乏透明度会使捐款者与特定救助对象无法获得必要的知情权,社会也无法对捐款的使用和去向进行有效监督。现实中,已出现了不少募捐人挪用、侵占、克扣捐款的纠纷。募捐人把募捐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会导致捐赠行为丧失现实意义或价值。
再次,存在违法募捐现象。有的单位或募捐人无视自愿的法律规定,随意发起各种募捐活动,使募捐变成强行摊派,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募捐行为丧失了合法的性质。
还有,出现募捐异化。非公益社会募捐行为的泛化和失范,能导致捐赠行为的异化。如捐款数额的巨大,会使捐赠行为与捐赠者扶贫济弱的动机目的相悖。针对一些受捐助对象因获得巨额捐款而一夜暴富的现实,已有人向道德和法律提出这样的质问:是否允许通过接受捐赠造就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
上述问题,应当引起深切关注和重视。
三、非公益募捐亟待立法规范
尊敬的各位同事门:
你们好!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当我们和朋友高歌、放声欢笑的时候;当我们和家人团聚、共享天伦的时候;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理想的时候,您可知道,就在我们身边,有一位同事正遭受着疾病的折磨,用她微薄的力量与病魔抗争,用她的坚强来诠释生命的意义!谁都知道xxx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xxx。这样的厄运现在就发生在XX电站职工XX身上。她在20XX年XX月份公司组织的体检中,发现肝脏恶性肿瘤,被紧急送往XX医学院附院进行手术。由于病情进一步恶化,家属考虑本人心里承受力和经济原因,现采取中药保守治疗,每日花费需XX元左右。她本人已经按公司政策,于今年初退休。现全靠丈夫张海民和自己的退休工资支撑着这个家庭。在前期的手术治疗中,昂贵的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早已捉襟见肘,经济上越发困难。人,免不了有难,帮助和抚慰他们,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发电支部向调通科、各电站、变电站广大员工发出倡议,请伸出友爱之手,献一份爱心,帮助XX战胜病魔吧!
谁说人世无情,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恩,就有可能挽救一个生命;谁说命运不公,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她最大的幸运。滴水汇成大江,碎石堆成海岛。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力不分大小,捐款不分多少,善举不分先后。贵在有份爱心。只要您献出一份爱心,她就多了一份生存的希望。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未来!请献出一份爱心,成全一份勇敢的坚持,传递一份生命的热度。
她需要您、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伸起双臂,用我们的爱、我们的心,点亮一盏希望的灯,帮她撑起一片蔚蓝的天!
倡议人:
日期:
各位主管及全厂员工:
你们好!
拥有健康和快乐是我们每个人的梦想。
当我们努力工作,畅想人生的时候﹔当我们开心生活,尽情欢笑的时候;您可知道,就在我们身边,一个困难的家庭正经受着命运的严峻考验。
20xx年4月20日,公司制一课SMT一组B班员工张,下班时间在三和超市路口处买东西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成脑内骨折及耳神经粉碎,且肇事者当场逃逸,现交警部门还未抓到肇事者。
自她入院已来,所有的费用都由公司在支付。
现在,其父母想要带她回家治疗。由于,她來自一個貧困的農民家庭,经济上十分困难。但是,她还需急需做脑内神经复原手术,還要支付一次的大額費用,这个经济非常拮据的家庭将会走得非常艰难。
在此,公司领导及管理部倡议:讓全体員工积极行动起来,各主管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让我们伸出友爱之手,献出一份爱心,让张和他的家人在最困难的时候,感受到人间的真情。
谁说人世无情,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恩,就有可能带给一个生命健康快乐的生活;谁说命运不公,你的无名关怀,你的善意之举,就是张的最大的幸运。
愿我们的点滴付出汇成爱心的暖流,让暗淡的生命重新迸发出灿烂的霞光,祝愿张能早日康复!
倡议人:
日期:
各社区、企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xxx的统一部署,为广泛开展全街道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慈善一日捐”活动,以xxx关于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依靠人民办慈善,办好慈善为人民”为主题,遵循“扶危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善助学”的慈善宗旨,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向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奉献爱心,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城区做出积极贡献。
活动原则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遵循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
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活动内容
鼓励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其他单位捐出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倡导单位和个人以建立冠名慈善基金的方式奉献爱心,鼓励多捐多献。
活动实施
“慈善一日捐”活动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捐款可按照捐款者的意愿向区xxx、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区捐赠。对以上捐款,区xxx一律出具“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三)社区企业集团、规模以上企业、服务业企业和有条件的社区均要设立50万元以上的冠名慈善基金,按比例捐献增值额,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党员干部、经营业户建立个人(家庭)冠名基金(一万元以上可冠名)。冠名单位对慈善基金增值部分的50%有使用建议权,用于救助困难群众或本单位困难职工。
(四)活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本区城乡低保及边缘家庭、特殊疾病、孤儿寡老、贫困残疾人、困难大学生、遭遇突发灾害等困难群众救助。救助对象由社区接受申请并报街道、区xxx逐级审批。
(五)活动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社区、企业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每个社区集体或组织工作人员、党员、居民代表都要先行捐款,同时发动好辖区内企业及经营业户捐款,圆满完成募捐任务。直接向区xxx捐款的社区、企业和单位,要将捐款数额及时报街道社会事务办予以登记备案,街道将对捐款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社区企业等单位要积极宣传慈善文化和活动动态,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党员群众、企业职工和其他经营业户踊跃捐款。
(三)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管理。各社区、企业等单位要及时公示捐款情况,增加募捐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搭车募捐、违法募捐以及募捐资金非法使用等问题,确保“慈善一日捐”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区xxx和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接收捐款方式